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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痕 心之伤天意莫测,心有所求;以天火之心,探天道之秘 2008/5/19 多难兴邦,中华必将辉煌!这些天,屡屡眼眶发酸,眼泪几欲夺眶......
再也没有心情堆砌文字
深切哀悼,在汶川大地震中不幸死难的同胞!
幸存下来的人们,要好好活着,才是对逝者的最好安慰!
2008,将永远载入中国史册的一年。
天灾、人祸...冰雪、地震、三独闹、反华哮...
也因此,伟大的中华民族将再次凝聚,焕发出强大无比的力量!
多难兴邦!
中华民族,必将辉煌!
2008/4/7 中国宣言 2008:虽万千人,吾往矣!2008,对于中国,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隆冬,百年不遇的冰雪大灾;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放眼全球,处处皆敌; 台独,马氏上台,隐独缓独手法令中国更加难以痛下决心梧桐宝岛; 本人欣然,盖对于中国人,这是绝好的机会,可以从西方无孔不入的洗脑中彻底清醒,看清伪善面具下隐藏的可憎嘴脸! 忍辱负重换不来理解; 朋友来了有好酒; 2008/4/4 天火书评之十:《盗墓笔记》VS《鬼吹灯》地位 《鬼》领风气之先,开创了盗墓文学时代,这点上《盗》只能瞠乎其后。 人物 《鬼》也几乎确立了一个模式:性格、能力都比较模糊的第一人称男主角;大大咧咧却也有两把刷子的“胖子”;身手不凡且桀骜不驯的女主角,说不定还和男主角唱唱对手戏;以及即需即用的若干高人前辈……《盗》几乎全盘仿制。 情节 《盗》却胜《鬼》。《鬼》基本上是单线式RPG;《盗》却是谜中藏谜、环中套环,至今已出三部仍然有几个很大谜团未解。也因此,拥有强烈的悬念感吸引人不追到底誓不罢休。但是反过来讲,眼下尚称成功的诸多的谜团和伏笔设定,也对作者的情节构思、解谜功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搞不好久就弄巧成拙、一败涂地。 更新 《鬼》出名后,续作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令人怀疑背后是有一个写作班子运作;而《盗》的更新速度明显不如。但就作品吸引力而言,《鬼》却每况愈下,自第二部《黄皮子坟》起,就有懒婆娘的裹脚布之感,本人再无一睹之愿。而对《盗》的下一部仍抱有期待。 书名 《盗》名副其实,名为盗墓就说盗墓,于朴实无华中见性格。《鬼》却是牛头不对马嘴。一开始起就没一个正派的鬼怪现身,小说无非是生化危机+侏罗纪公园+狼来了的合体。所谓名先正言方顺,《鬼》失分多矣。 作者 《鬼》作者是否天下霸唱长久以来为人诟病。的确,作品前期那圆滑老辣的叙事风格,向后期生硬牵强的编造转化,对比过于明显,无法不让人质疑。《盗》的风格就连贯一致得多。 创意 《鬼》的无限循环迷宫、《盗》的意念物质化设定,各擅胜场平分秋色。 总体来讲,就作品本身水平而言,《盗》要略高一筹;影响力及地位上,《鬼》则独领风骚。 2008/4/3 评柏杨 我对柏杨的看法,经历了几个阶段:
初中时,听说有此一人因宣称《丑陋的中国人》而名声大噪,十分鄙视其无耻、卑鄙、自轻自贱; 高中时,逐渐欣赏其针砭国人陋习、时弊之论的犀利、精辟,于是涉猎了其他作品如《西窗随笔》、《倚梦闲话》及《柏杨传》等; 大学时,更加了解其生平经历,同情其遭遇,钦佩其勇气;但同时,也愈加明显的感觉到其文笔、视角、思路、论证的单薄、狭隘、片面、肤浅、老套……; 而至今,对其看法变化基本不再变化。可看到最近他对《德川家康》一书的荒诞吹捧,不禁叹曰:“柏杨老矣!” 柏杨,一流的斗士、二流的作家、三流的书评家。 2008/4/1 天火书评之九:井底之蛙 《德川家康》
所谓日本的经典名作,众多名人的强力推荐,真是够搞笑的。浪费了偶几十大洋的四本厚书,从此的价值就是束之高阁养蛀虫吧。 文字艰涩,节奏怪异,读起来味如嚼蜡,毫无阅读快感 当是如此,本来不过是个面积只有三十万平方公里,不如中国一个云南省大的小国而已 2008/3/31 喜中有忧,看许霆案重审判决 5年,应该是在最高法院认可下,广州中院作出了判决。
5年,恰好是本人的预测范围下限。就本人来看,轻了些。
看来“民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判决,可能连一些理应加重处罚的情节也没算上。光是看这厮重审时的无耻表现,就足可以加个一两年。
对广州中院,同情:背负了极其沉重的压力:舆论攻击、推卸包袱、刻薄辱骂......
对广州高院,鄙视:牵强的驳回一审判决,把包袱和压力一股脑儿推到下级机关身上
对广州中院和最高法院,赞许:在公正判决和安抚民意之间,基本上找到了最佳的平衡点
对许霆,这小子运气真不错,再吃三年牢饭就可以出来做人了。不过,出来后恐怕更加垃圾
对许霆爹,所谓老子无耻儿混蛋,一点不错。记住,除了退17万赃款,你还要为儿子操心2万罚金
对两讼棍,鄙夷、唾弃,不屑置言
喜者,罪犯终得到应有的制裁,法院判决基本上没有屈从民意的喧嚣
忧者,民意又一次表现出它的强大。然而,其愚昧、贪婪且易被操控等阴暗面,很让人担心在此案“民意获胜”的刺激下,会更加畸形的发展壮大
本人,从不对民意所能表达的公正性、正义性抱以很大的期望
从历史和现实上看,民意在相当大程度上代表了无知、愚昧、贪婪、冲动、善变......和邪恶!
民意本身存在的最大意义也许就在于,其被有心人利用时爆发出的巨大能量,如此而已 2008/3/18 今天可以禁液体,明天呢?几年前,据说一乘客自带汽油烧毁飞机,从此安检要查随身饮料
几天前,维独分子带伪装汽油烧机未遂,从今安检禁止带液体,连半流质的化妆品也难以幸免
未来呢?如果KB分子开始使用固体炸弹,难道......要赤身裸体才能登机? 2008/3/9 54米台选举米国的稀里哗啦对熬爸妈
台湾省的马英九对谢长廷
都是斗嘴皮子
都是抢老大做
偶54~54~绝对的54
无论谁做黑老大,米国都是中国仇敌
无论谁管福摩萨,台独趋势不可逆转
人家窝里怎么玩个天翻地覆,无关紧要
真正能决定世界走向的,只有实力,惟有战争 2008/2/28 许霆案,如何在滞后法律的包夹下突出重围?! 许霆案,在是否成盗窃一罪这点上,已无需质疑。
目前在民间、网络和法律界,理性和公正的质疑则集中于“通过ATM机盗窃17万,判处无期是否太重?” 的确,17万在当前,已经不再是个天文数字。而比对其他贪污、受贿、渎职所造成数千万甚至上亿计的损失,也大有十几年甚至几年的有期徒刑来看,更显得不公平。更何况与抢劫、杀人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重罪来比,许霆案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对判处无期过重的质疑,并非无理。
实际上,该判决在一定程度上也属无奈之举。只因在现有法律条文下,许霆的作案情节难以逃离“盗窃金融机构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约束——而该罪量刑为无期徒刑到死刑——法官已经采用了法定范围内的最低刑罚。 因此,在法律条文下看似无懈可击的判决和大众的质疑声浪,反映出一个问题,即该案突出表现了当前法律的滞后性。
一,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
我国之所以在盗窃罪下特意加设盗窃金融机构的论罪情形并处以重刑,个人认为一则是因为金融秩序的稳定十分重要,二则是因为金融机构的安全保护措施十分严格。换言之,我国在制定盗窃“金融机构”罪时,想象的应该是偷入银行金库重地之类的情形。 但是,把ATM机也视为金融机构,我认为不符合当初的立法本意。ATM机无论其重要程度、保卫严密性、易接触程度、以及心理距离等方面,都差之甚远。ATM机是金融机构的延伸,却是处于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和普通被盗对象之间的一个特殊存在。 因此,作为盗窃金融机构论罪,过于严厉。 二,17万是否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在当前司法解释中,没有疑问。只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即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仅仅考虑到该解释自1997年至今,10余年的通货膨胀因素,该标准已经明显过低。2007年的20万元,是否值得上97年的10万元,很成问题。 可对于法官来说,无法脱离司法解释的约束自行制定标准。也不敢自己依照年通胀率之类的数据,推算97年的标准到今天该是多少。 因此,如何在当今明显滞后的法律条文约束下突出重围,给予许霆一个既合法也合理的判决,极大程度考验着法官的勇气和能力。
突围方法有二:
一,否认ATM机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可在一个较大范围内,选取一个合理刑期。(许霆在重审时的表现,可视为无悔罪行为的从重处罚情节)
二,仍然成立“盗窃金融机构罪”,但根据刑法第63条:“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自己解套,把包袱扔给最高法院解决。
结局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需要强调,我国应该尽快针对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变化剧烈导致的法律滞后问题进行反省,从速修正相应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使许霆案成为促进中国法制进步的催化剂,这才是该案所应具有的最大意义!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1998]4号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2008/2/22 预测许霆案重审结果 如果广州中院能够不受舆论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左右的话,公正的判决应当是:
盗窃罪确凿无疑。刑期很有可能降低,估计5~10年左右,个人倾向于8年。 不重复过去的讨论,就最新进展而言:
ATM设备方已经赔偿,并不能说明许霆没有犯罪 许霆在重审时的供述:确认Bug后还多次取款;取款后不归还却逃逸。只能更加座实了他的主观恶意 许霆方的家长和律师,最大的本钱无非是叫嚣着无罪的民意,在法律上只能用胡搅蛮缠来形容
特别是那辩护律师吴义春,做无罪辩护纯属哗众取宠。策略上毫无回转余地,只要无罪不被法庭认可,整条防线便一触即溃。 他,只是把许霆当作自己一案成名的工具。任何拥有起码职业水准和道德的律师所采取的理性策略都不会如此,有罪辩护才是正确的选择。 2008/2/21 马后炮打淫照门 从法律层面讲,淫照事件的罪犯无疑是Killer,相关艺人虽德行有亏,不至于受如此之辱。
但是,长时间来娱乐圈星光灿烂高高在上但黑幕迭爆丑闻频出的极端形象、警方特为富人名人大动干戈的表现,和新闻媒体小心翼翼的遮掩避讳,激起了广大民众的极度反感。 所以我也抱着幸灾乐祸的心态和无数战斗在天涯高登的网友同渡百年一遇的大众狂欢。 事件性质:敲诈为表象,黑道斗争为背景
自CGX现任女友YYQ3张爆出和ZTX发布会起至今,没有任何确定是Killer所发的淫照流出。此其一 以2月11日ZXT新闻发布会为始,长时间龟缩不出的当事艺人、公司、娱乐圈人士象得了号令一般,纷纷解冻露面:或曰复出,或曰康复,或曰回国做一了断。此其二 整个事件过程,极少香港艺人发表言论,与之前ZXT被偷拍及6+0封面事件的表现呈天壤之别,似有噤若寒蝉之势。此其三 波及7人多与YH有关,而和ZGX无涉。此其四 爆出淫照者,其重量级者仅为三人:ZXT,似在威慑;ZBZ,反出ZGX加入YH,似为报复警诫;YYQ,似最后通牒。而其他多位Killer屡屡声称要爆出淫照视频的重量级女星却迟迟不发,更象是作为筹码,作为讨价还价资本,盖一旦爆出便不再值钱,且留有最后回转余地,不至于颜面彻底撕破导致黑道仇杀到你死我活方休,也象为Killer的人身安全做保险(世界华人日夜蹲点期待C10、MQ,本身也是Killer一大筹码)。此其五 在明处的香港警方、暗处的黑道IT高手和无数民间人士多日围捕下,Killer仍然安然无恙且屡屡放图,挑衅YH及警方,若说是个人单枪匹马或小集团所为,恐怕没有这个胆略和本事,除非有强大后台的资金、技术、装备、安全的保证。此其六 个人判断,最可能是ZGX得知淫照的存在,精密策划安排后,让若干IT高手用Killer模式出头,以敲诈据传的700万为由放图。如此一来,敲打YH、报复BZ、置身事外,一举三得。 赢家:
ZGX:一石三鸟 Killer:金钱,成就感 广大网民、世界华人:羡慕、嫉妒、痛恨、醒悟、幸灾乐祸、弥补心态失衡…… 天涯、高登:高登声名鹊起,天涯更因此巩固了华人第一论坛的地位 大陆ZF:起先的沉默疑似为冰雪大灾中的大陆民众寻找情绪宣泄口,如今形势大好终可发威 输家:
YH:沉重一击 CGX、ZXT、ZBZ…:无需赘言 娱乐圈:形象尽毁 警方:为有钱人服务的香港条子和表现日益积极的大陆公安 结语:(仅供男士观看) 偶宁愿偶的判断错误,这样就能欣赏到C10的G奶和Maggie Q的13了。Killer,戆巴呆! 唐伯虎对对联之淫照门版(非原创)神州大地,无数奇才异士;淫照门事件,有牛人做下文以颂之。吾爱其文辞华美,略删改之,以博一乐 淫民:素闻10胸大G围,冰火毒龙,样样精通,我有一个参谋将军想跟你切磋切磋 2008/2/14 情人节片语沉默无语、狂放不羁,仅仅是肌肤
博闻强记、下笔龙蛇,亦不过血脉
真正埋在心底的话,却犹如万年玄冰覆盖下的火山
也许,只会有,也只需有一人,能够倾听
也许,骨化灰扬,海枯石烂,直至宇宙终点,化作无知无觉的基本粒子,湮没,永远 2008/1/31 趁热打铁+冷静客观:品明星Y照事件1 照片全都是真的。再高超的PS技术也不可能做出数量如此之多、明星体态环境细节特征若合符节、表情神态如此逼真、以及4连拍的Y照
2 非常清楚,这决不是某人兴之所至的冲动行为,而是深思熟虑精密策划的可怕行动。从发布Y照不紧不慢步步为营来看,是故意和英皇对着干。英皇说是PS的,就放更多的出来;否认,再来个明星;再嘴硬,就加大尺度....直到最能选择性失明的英皇和粉丝也无言以对为止
3 始作俑者的目的不明。可能是私人恩怨,可能是商业斗争,也可能是故意剥下明星们道貌岸然的外皮。但从其行动的特点和效果来看,其志不小,非深仇大恨或破釜沉舟而不能为也。
4 仅仅就目前放出的CGX、ZXT、ZBZ等图而言,前几位星途将受到沉重打击,ZBZ更因为其照尺度暴露至无可再暴,对个人和XTF及整个家庭的打击是绝对致命的。毫不夸张的,以上几位女星很有自杀的可能性。而英皇声誉和前景之一落千丈,更无须怀疑。
5 Y照在香港、大陆网络疯狂流传,天涯、百度众多论坛疯狂跟贴。说明人人都有窥私倾向,而明星因平时高高在上,更激起了窥其私露其本性的刺激性。一场揭露明星淫乱私生活的大众狂欢!
6 由此亦可见,在大众眼里星光灿烂、仰不可及的娱乐圈是多么的淫乱、放荡、腐朽、黑暗!
7 英皇的最佳对策,应该是放弃死撑,否则只会引得幕后人发出更多杀伤力强大的Y照,害惨更多明星,使自己陷入更尴尬的境地;而应及时默认,以早日博取大众同情,争取舆论早日站到自己一边声讨幕后人,犹如当年的“6+0事件”一样。(非常可能白天还在义愤填膺声讨的人们,晚上也津津有味的欣赏XXOO)
8 此事如何结尾,已不重要。这一件很可能是前无来者后无古人的,以极端方式撕破明星表皮,暴露其腐朽生活的事件,在道德、观念、法律等方面的冲击是无法估量的,首当其冲的娱乐圈及其明星们更是如坐针毡、如下炼狱...
9 N年前璩美凤之辱,今以10倍降于他人。风水轮流转,信乎~~~
10 歌星不过是卖唱的,影星不过是戏子,千万别把他们当回事~~~你以为他们是天使?不过是鸟人!
偶不久前对娱乐圈的评价,转眼成为现实,世事难料耳! 2008/1/27 LIFO
S/G:理想/完美型 => 16 / 10 2008/1/21 途中乱弹 黎明即起,公车要挤;空腹长鸣,冻得发青。
1, 一人迎面走来,双肩背包反过来挂在胸前,据说这是为了防贼的流行方法。可本是用来背的背包,可能还加入了若干符合人体工学的设计,就完全白费了。而且,看那又大又鼓的包包很累赘的坠在肚皮上的样子,就不由联想到老朽的阿巴桑耷拉着的干瘪RF…真的很丑陋耶…囧
偶还是双肩背,就算真的要小心,也宁愿斜挎或拎着。 2,才7点左右,一个火车票预售点还没开张,门口已经排起了近百米的长龙。春运购票竟然如此可怕,幸好偶以前和可预计的将来无需体会这滋味。
春运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人口实在太多!而且又集中在短短几十天内大批量流动,如此庞大的交通需求,再强大的运能也只是杯水车薪。要求增开班次、车票实名制,都是不现实可行的手段。 目前的火车车皮和车次肯定已臻饱和,极难再增班次,若要硬来只会导致调度混乱事故频发。更可笑的是,居然还有人要求车站不卖站票!搞笑,不卖站票那这些人又能坐什么?又要火车空,又要有票卖,如此自相矛盾的诉求,只有中国愚民脱离现实的白痴脑瓜才想得出来。 采用实名制更加荒谬,不但要极大增加基础设施的成本、购票时间,在查票核票的可操作性上更是不可能的任务。供需关系是购票难的根本原因,采用实名制根本无助于解决该矛盾,更枉论限制应运而生的票贩子,反而会导致购黑票的成本大幅上升。 其实,解决购票难的一个措施就是从价格上分流,认为值得花钱回家过年的就买贵的票,不舍得出那笔钱的就老实呆着啊。从经济学上讲,自然会有一个合适的价格做到供需平衡,不再出现沙丁鱼罐头。不过,疯狂的中国愚民是不会答应这个和谐的提案滴。要当中国人的家,两难啊! 3,某人,拎着6大杯奶茶上班,HIAHIAHIA 2008/1/17 病中乱弹 汤唯和兰兰有本质区别吗?同样是拍色情片,一个成了著名影星,一个叫做AV女优
《色戒》和《苹果》有本质区别吗?一个拿了老外的奖,便一帆风顺;另一个没通好路子,就惨遭封杀
有资格走红地毯的,专供富豪权贵们玩的,叫歌星、影星、XX星;坐坐吧台站站街的,小巴拉子提心吊胆去女票的,叫女支女
如此而已 洋相 去食堂打饭,居然把交通卡当作饭卡刷了 2008/1/9 讼棍啊,你就别跳梁了 看到新闻,两位律师为许霆案二审居然做的是无罪辩护,理由更加荒唐到极点,和网络愚民沦落到同样弱智可笑的档次。在我看来,和这种人辩论,本身就是侮辱自己的智商。
许霆案属于盗窃是毫无疑问,唯一值得争议的,无非是量刑轻重。如果做有罪辩护,争取把无期换成有期还有希望;但用这种幼稚可笑的理由来做无罪辩护,纯属Mission Impossible的妄想。不要以为自己懂几个法律术语,东拉西扯就能把法官忽悠。
不去做踏踏实实行之有效的辩护,却用哗众取宠的方式来为自己博取廉价的喝彩,拿委托人的前途作为自己名利的踏脚石!
讼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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